10.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依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监管,对违法违规开展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将开展执法或联合执法、 综合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违规开展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收学员、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